參賽資格
年齡限制
器樂組: 須於 2003 年 11 月 17 日或之後出生。
聲樂組: 須於 1998 年 11 月 17 日或之後出生。
合奏 / 合唱組
每組人數上限為 12 人(指揮及伴奏除外),且所有成員皆須符合上述之年齡要求。報名手續完成後,除非獲得主辦單位之正式批准,否則參賽成員名單不得更改或替換。
遞交報名限制
每位參加者僅限遞交一份報名表,且不得參與多於一個演出單位。
報名程序
參加者請下載報名表格,填妥後於 2026 年 11 月 16 日或之前連同試聽錄音遞交至香港電台第四台。
遞交報名方法
郵寄遞交:
請填妥報名表格表格連同包含試聽錄音或影片的CD/SD/DVD/USB快閃儲存碟寄往以下地址 (信封上的郵戳日期不可遲於2026年11月16日):
香港九龍廣播道30號香港電台第四台「樂壇新秀2027」收
電郵遞交:
請填妥此表格並電郵至 ymm2027@rthk.gov.hk。請將試聽錄音上載至雲端儲存空間,並提供下載連結。請勿將試聽錄音檔案直接作為電郵附件傳送。
試聽錄音
參加者須演繹最少兩首不同風格的作品,總長度為 10至15分鐘。演出須未經剪接,並以良好質素存檔(錄音為WAV 格式,影片為MP4 格式)。試聽將以不記名方式進行。
以郵遞方式提交報名者,請將試聽錄音或影片存於CD/SD/DVD/USB快閃儲存碟,並連同報名表格一併寄出。所有遞交之儲存媒體將不會交還申請人。
以電郵遞交報名者,請將試聽錄音或試聽影片上載至雲端儲存空間,確保已開啟共用/檢視權限,並將下載連結列明於電郵內。請勿將試聽錄音檔案直接作為電郵附件傳送。
若至 2026年12月15日仍未獲香港電台通知,則其錄音試聽可視作落選論。評審評分將不予公開。
現場試聽
首輪入圍者將獲邀出席現場試聽,試聽作品須為報名表格第 IIIA項所列者,不得更改。試聽作品如有伴奏部份,參加者必須自費延聘伴奏參與試聽。試聽場地將提供一台鋼琴,其餘樂器皆須由入圍者自備。
若至 2027年1月1日仍未獲香港電台通知,則其現場試聽可視作落選論。評審評分將不予公開。
電台節目
通過現場試聽的參加者將獲邀到香港電台的錄播室,演出 15至17分鐘的音樂。評判將從錄音節目中決定最後的入圍者,而只有入圍者的節目才會於香港電台播出。曲目名單須經香港電台同意,而同意後不得更改。演出作品如需伴奏,參加者必須自費延聘伴奏參與演出。錄音場地將提供一台鋼琴,其餘樂器皆須由入圍者自備。
閉幕音樂會暨頒獎禮
入圍者將於閉幕音樂會演出。演出作品須與電台節目不同,曲目名單須經香港電台同意。參加者如需伴奏,請自費延聘。演出場地將提供一台鋼琴,其餘樂器皆須由入圍者自備。音樂會將於香港電台播放。
最終決定權
入圍人選由香港電台作最終決定。
出席活動
除簡報會可派代表出席外,所有入圍者須出席「時間表」列出的所有活動。
取消資格
入圍者如因任何原因,無法履行此須知所列之既定責任,香港電台有權終止其參與的機會。
評審團
評審成員包括:
羅乃新女士
白得雲先生
梁建楓先生 *
葉葆菁女士 *
鍾子豪先生 (香港電台第四台節目總監)
* 只擔任現場試聽評審
評審的學生可參與本活動。然而,有關評審將不會為該等參加者評分。屆時,將按照相應比例評定該等參加者的分數。
時間表
| 截止報名日期 | 2026年11月16日 (星期一) |
| 現場試聽 | 2026年12月9日 (星期三),下午3時半開始 |
| 簡報會 | 2026年12月15日 (星期二),下午5時半至7時 |
| 電台錄音 | 2027年1月份起 |
| 造型照拍攝日 | 2027年3月14日 (星期日) 全日 |
| 電台節目播出日期 | 2027年4月份起 |
| 閉幕音樂會暨頒獎禮 | 2027年7月中 |
本報名須知的中文版本只供參考,如中英文版本的細則存有差異,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項活動細則及規例的權利。
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只作報名活動之⽤,並會於2027年10⽉31⽇後銷毀。
